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行理事会 职责,并负责审批会员入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秘书处,包 括秘书长一人,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 若干人,由秘书长提名,会长批准,协助秘书长工作。 |
第十二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与花卉研究所。 |
第四章 会员与入会手续 |
第十三条 凡从事球根花卉种植、加工、贸易、科研、教育及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的 团体和个人,愿意遵守中国园艺学会球根花卉分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
第十四条 个人经两名会员推荐,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单位由法人代表填写团 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登记、常务理事会通过,即成为本 会正式会员。批准会员名单报中国园艺学会备案,并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和 会徽。 |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 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 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 优先、优惠取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及各项服务。
-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 按期缴纳会费。
-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各项活动。
-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中国园艺学会章程及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名誉者,经
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会籍。 |
第十六条 会员的种类和缴纳会费的规定: |
- 国内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人民币 50 元。
- 外籍个人会员:年度会费 50 美元。
- 普通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人民币 500 元。
- 理事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人民币 1000 元。
- 外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 1000 美元。
缴费地点为本会的办公地点。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和联系人免缴个人会费。 会费每两年收缴一次。逾期不缴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经费管理 |
第十七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团体及个人会员所缴会费、社会 各界的赞助、分会的事业性收入。 |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管理由秘书长提出预算,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执行。经费 决算年终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经费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国园艺 学会的监督。 |
第九章 本章程的解释与修订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园艺学会球根花卉分会理事会。 |
第二十条 中国园艺学会球根花卉分会理事会可在必要时对本章程进行修订,报中 国园艺学会备案。 |